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847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847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林宏楠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4年度執聲字第12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宏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妨害自由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又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再按定應執行刑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受刑人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經分別確定在案,且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均於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裁判確定前所為,本院則為附表所示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有各該裁判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附表編號1、16至18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附表編號2至15所示之罪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原不得合併定應執行刑,因受刑人業已請求檢察官就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合併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依修正刑法第50條受刑人是否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在卷可稽(本院卷第9頁),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從而,檢察官就附表所示各罪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爰審酌受刑人犯如附表編號2至4所示之罪均係加入詐欺集團擔任看守人頭帳戶工作而共同犯私行拘禁罪,附表編號5至15所示之罪均係與詐欺集團成員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附表編號17所示之罪則係提供名下帳戶予詐欺集團以收取詐欺贓款而犯幫助洗錢罪,犯罪時間均在民國112年6月28日至30日之間,上開犯罪均與詐欺集團相關,顯係受刑人為牟取不法利益而於短時間內進行同類犯行遭查獲而判處罪刑,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至於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係於112年6月3日以強暴方式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附表編號16所示之罪係於111年4月17日因感情糾紛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附表編號18所示之罪係於112年5月28日強行查看他人包包並拍攝道歉影片而犯強制罪,各該犯罪之動機、情節、行為態樣、手段及侵害之法益不盡相同,並考量受刑人於案件中所呈現之主觀惡性與犯罪危害程度、應予整體非難之評價程度,兼衡刑罰邊際效應隨刑罰而遞減,受刑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及其復歸社會之可能性,暨前述各罪定應執行刑之外部界限(各宣告刑中刑期最長之有期徒刑1年5月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有期徒刑18年11月以下)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附表編號2至15所示之14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加計附表編號1、16至18所示之罪之宣告刑,合計刑期為有期徒刑3年2月)等應遵守之內部界限,復參酌受刑人對於本件定刑之意見為「受刑人入監服刑已深知悔悟,望能從輕量刑,減至3年以下」(本院卷第145頁),本於罪責相當性之要求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高玉舜

                   法 官 張明道

                   法 官 黃于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游秀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醫療法

妨害自由

妨害自由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12.06.03

112.06.28-29

112.06.28-2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428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2108等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2108等號

法院

基隆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基簡字第1036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判決日期

112/10/30

112/12/25

112/12/25

法院

基隆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基簡字第1036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11/22

113/02/15

113/02/1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8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420號

編號2至15所示之罪前經臺中地院以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 號

4

5

6

罪 名

妨害自由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12.06.28-29

112.06.30

112.06.2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2108等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2108等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2108等號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判決日期

112/12/25

112/12/25

112/12/25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02/15

113/02/15

113/02/1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420號

編號2至15所示之罪前經臺中地院以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2.06.28

112.06.28-29

112.06.27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2108等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2108等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2108等號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判決日期

112/12/25

112/12/25

112/12/25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02/15

113/02/15

113/02/1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420號

編號2至15所示之罪前經臺中地院以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12.06.28

112.06.28-30

112.06.27-2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2108等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2108等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2108等號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判決日期

112/12/25

112/12/25

112/12/25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02/15

113/02/15

113/02/1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420號

編號2至15所示之罪前經臺中地院以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罪日期

112.06.29

112.06.29

112.06.29-30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2108等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2108等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2108等號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判決日期

112/12/25

112/12/25

112/12/25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02/15

113/02/15

113/02/1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420號

編號2至15所示之罪前經臺中地院以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05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58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恐嚇取財

洗錢防制法

妨害自由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1.04.17

112.10.17

112.05.2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2075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偵字第6094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988等號

法院

桃園地院

基隆地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850號

113年度基金簡字第236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1713號

判決日期

113/10/21

113/12/31

114/05/21

法院

桃園地院

基隆地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850號

113年度基金簡字第236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1713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11/20

114/03/19

114/05/2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註

基隆地檢114年度執助字第15號

基隆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476號

基隆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4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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