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附民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99號原告 楊慶昭 被告 洪念彤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上訴字第594號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姚勳昌
法官陳玉聰法官許冰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玉芬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