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1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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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消債更字第1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10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范勝碩 代理人 陳志寧 律師(法扶)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規定亦明。再按債務人依消債條例第151條第1項聲請法院調解,徵收聲請費1,000元,債務人於法院調解不成立之日起20日內,聲請更生或清算者,以其調解之聲請,視為更生或清算之聲請,不另徵收聲請費,消債條例第153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甚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前依消債條例第151條第1項之規定向本院聲請調解(本院112年度司消債調字第116號)未能成立,並經聲請人當庭以言詞聲請更生程序,有本院112年7月4日調解程序筆錄附於上開調解卷可憑,然因聲請人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麗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3日
書記官曾煜智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4,730元(依聲請人調解程序陳報之債權人9人,再加計於調解程序陳報對聲請人有債權之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連同聲請人,合計11人,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
二、承上,請查明聲請人是否積欠其他債務,而未記載於債權人清冊?如是,請重新提出債權人清冊。
三、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二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並提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四、請說明最高學歷。
五、請陳報現與何人同住?
六、請提出「最新」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七、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名下是否有保險保單?每年須繳付保險費金額?並提出保單價值解約金或保單價值試算表(請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內容需包含解約金數額,並陳報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文件)。
八、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有無領取社會津貼、補助、退休金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九、聲請人111年於協崑科技有限公司所得525,578元,每月平均收入約43,798元,惟聲請人於112年7月8日自協崑科技有限公司勞保退保,請說明原因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十、請提出「現任」工作在職證明書、112年2-7月之薪資及獎金明細表,內容須包含每月薪資給付部分、強制執行扣薪等,並陳報目前每月薪資、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各為多少?如現為臨時工,請一併陳報工作地點、工作內容、雇主為何人、每日薪資、每月薪資、每月工作日數。
十一、承上,如有兼職(如好室小吃店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每月收入證明。
十二、請說明聲請人之母親有何不能維持生活之情事?聲請人每月實際支母親扶養費用數額?共同扶養人分擔比例?並提出相關證明(如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等)、家族系統表。
十三、請提出聲請人名下之汽機車行照影本,並說明上開汽機車之現值?有無設定動產抵押?抵押權人為何人?債權人是否已取回受償?並提出證明文件。
十四、請陳報繫屬中之民事訴訟或強制執行事件之法院及其案號,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法院強制執行命令或公文)。
十五、請說明每月可負擔還款之金額為何?
十六、請說明及提出下列事項:
㈠、請說明何時與銀行債務協商成立?還款方案為何?有無依約繳納?何時未再按期繳納?並提出債務協商之協議書及還款相關證明文件,如協商成立資料遺失或未留存請自行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補發。
㈡、請說明毀諾之原因,並提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之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住院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協商及毀諾當時每月實際收入與支出、協商及毀諾當時任職處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等)。
十七、請提出意定代理委任狀,雖已於調解程序提出,於更生程序仍應補正。
十八、請依聯徵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之債權人資料查詢並補正債權人(含債權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之經濟部商業司—商業登記之料查詢資料,如其陳報之債權人姓名與商業登記資料查詢資料不符,亦請一併具狀更正。

歷審裁判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 消債更 字第 110 號裁定(112.08.02)【本件裁判書】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司消債調 字第 11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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