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3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350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筱晴選任辯護人王聖傑律師
葉泳新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942、4871、5521、5958、6010、6634、6868、6963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錦雯本裁定不得抗告。
上為正本與原本相符。
書記官吳蔚宸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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