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聲字第21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212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陳佰鴻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99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
1項本文、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
5款亦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1號判決意旨參照)。末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惟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此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㈠受刑人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本院及最高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3、6、8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及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1、4、7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5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固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惟受刑人就上開數罪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自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1條規定裁定定其應執行刑。茲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㈡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所示部分,均係施用第一級毒品
罪,如附表編號2所示部分,係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本院審酌受刑人上揭施用毒品犯行,其犯罪動機、態樣、手段實屬類似,所侵害者非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其責任非難重複評價之程度較高,自應衡酌受刑人之犯罪情節輕重,予以適當減輕,俾免發生刑罰過重之不合理現象。
㈢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8罪曾定應執行有期
徒刑3年確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857號裁定)。參照前揭所述,本院就編號1至8所示各罪再定應執行之有期徒刑,應予審酌前開裁判內、外部界限之範圍,並斟酌前述所犯大致為傷害、妨害自由、妨害公務、毒品等類型犯罪(除如附表編號4至6所示之罪外,皆為毒品相關犯罪),犯罪類型迥異,各自侵害法益之效應相互獨立,受刑人前述犯罪行為之不法及罪責程度、各罪之關聯性、犯罪情節、次數及行為態樣、數罪所反應受刑人之人格特性與傾向、對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就其所犯前揭各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清鈞
法官黃小琴法官郭瑞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賴淵瀛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附表:受刑人甲○○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施用第一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共2罪)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共2罪)編號1至6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85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犯罪日期108年4月24日、108年5月12日108年4月24日108年6月18日觀護人採尿時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108年10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211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211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3921、423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432號108年度訴字第2432號109年度訴字第82號判決日期109年1月20日109年1月20日109年6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432號108年度訴字第2432號109年度訴字第82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2月5日109年2月5日109年7月1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否是是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395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39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1067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1235號附表:受刑人甲○○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456罪名傷害妨害自由妨害公務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編號1至6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85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犯罪日期108年3月24日108年3月24日108年4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204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204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223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45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045號108年度簡上字第416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10日109年9月10日109年12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5814號108年度台上字第5814號108年度簡上字第416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2月9日109年12月9日109年12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否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是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269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27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75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1235號附表:受刑人甲○○定其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轉讓第一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持有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8年10月15日108年11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3769號、109年度偵字第6722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3769號、109年度偵字第672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414號110年度上訴字第414號判決日期110年4月22日110年4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414號110年度上訴字第414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5月20日110年4月2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否是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92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9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