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名錄
| 庭別 | 職別 | 姓名 | 股別 | 代理股 | 合議審判 | 備註 | 其他 |
| 民一庭 | 庭長 | 林鈺琅 | 祥 | 修 | 祥修物 | 一、襄閱全民庭民事裁判 二、綜理民事庭及民一庭行政事務三、辦理全股民事事件20分之3 四、辦理調解事件 五、審閱司法事務官書類六、合議庭審判長 七、辦理襄股、信股、謙股已結未了事件 八、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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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一庭 | 法官 | 熊志強 | 修 | 物 | 祥修物 | ||
| 民一庭 | 法官 | 朱漢寶 | 物 | 行 | 祥物行 | 依110年12月14日庭務會議決議分案方式分受之特殊專業案件 | |
| 民一庭 | 法官 | 蘇嘉豐 | 行 | 仁 | 祥行仁 | ||
| 民一庭 | 法官 | 吳佳薇 | 仁 | 明 | 祥仁明 | ||
| 民一庭 | 法官 | 李桂英 | 明 | 德 | 祥明德 | 醫療專股 | |
| 民一庭 | 法官 | 賴淑萍 | 德 | 山 | 祥德山 | 選舉專股 | |
| 民一庭 | 法官 | 呂俐雯 | 山 | 修 | 祥山修 | 醫療專股 | |
| 民二庭 | 庭長 | 何若薇 | 恭 | 代 | 恭代常 | 消債專庭 一、綜理民二庭行政事務 二、辦理全股民事、消債事件10分之3三、辦理謙股已結未了事件 四、辦理調解事件 五、審閱司法事務官書類六、合議庭審判長 七、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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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二庭 | 法官 | 林禎瑩 | 代 | 常 | 恭代常 | 消債專股 | |
| 民二庭 | 法官 | 蒲心智 | 常 | 誠 | 恭常誠 | 消債專股 | |
| 民二庭 | 法官 | 賴秋萍 | 誠 | 戊 | 恭誠戊 | 消債專股 依110年12月14日庭務會議決議分案方式分受之特殊專業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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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二庭 | 法官 | 陳雅瑩 | 戊 | 辰 | 恭戊辰 | 消債專股 | |
| 民二庭 | 法官 | 李子寧 | 辰 | 金 | 恭辰金 | 消債專股 | |
| 民二庭 | 法官 | 王雅婷 | 金 | 文 | 恭金文 | 消債專股 依110年12月14日庭務會議決議分案方式分受 之特殊專業案件 |
曾任職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 民二庭 | 法官 | 王子平 | 文 | 光 | 恭文光 | 消債專股 | |
| 民二庭 | 法官 | 吳宛亭 | 光 | 代 | 恭光代 | 消債專股 |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
| 民三庭 | 庭長 | 方祥鴻 | 安 | 義 | 安義竹 | 勞動專庭 一、綜理民三、九庭行政事務 二、辦理全股民事、勞動、原住民族勞動事件4分之1 三、辦理調解事件 四、審閱司法事務官書類五、合議庭審判長 六、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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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三庭 | 法官 | 蔡英雌 | 義 | 竹 | 安義竹 | 勞動專股 | 學歷:臺北大學、東吳法律研究所碩士曾任職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 民三庭 | 法官 | 楊承翰 | 竹 | 貞 | 安竹貞 | 勞動專股 | |
| 民三庭 | 法官 | 陳裕涵 | 貞 | 淨 | 安貞淨 | 勞動專股 |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曾任職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專業證照: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 書、稅務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律師證照 |
| 民三庭 | 法官 | 陳筠諼 | 淨 | 愛 | 安淨愛 | 勞動專股 依110年12月14日庭務會議決議分案方式分受之特殊專業案件 |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曾任職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專業證照:律師證照 |
| 民三庭 | 法官 | 黃鈺純 | 愛 | 知 | 安愛知 | 勞動專股 | |
| 民三庭 | 法官 | 陳冠中 | 知 | 義 | 安知義 | (輪辦股-58期) |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碩士 |
| 民四庭 | 庭長 | 溫祖明 | 力 | 甲 | 力甲火 | 一、綜理民四庭行政事務 二、辦理全股民事事件5分之1三、辦理調解事件 四、審閱司法事務官書類五、合議庭審判長 六、依110年12月14日庭務會議決議分案方式分受之特殊專業案件 七、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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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四庭 | 法官 | 洪文慧 | 甲 | 火 | 力甲火 | ||
| 民四庭 | 法官 | 李家慧 | 火 | 人 | 力火人 | ||
| 民四庭 | 法官 | 陳正昇 | 人 | 華 | 力人華 | ||
| 民四庭 | 法官 | 杜慧玲 | 華 | 新 | 力華新 | 智財專股 | |
| 民四庭 | 法官 | 蕭涵勻 | 新 | 高 | 力新高 | 醫療專股 | |
| 民四庭 | 法官 | 劉娟呈 | 高 | 樹 | 力高樹 | 選舉專股 | |
| 民四庭 | 法官 | 林承歆 | 樹 | 甲 | 力樹甲 | (輪辦股-60期) | |
| 民五庭 | 審判長 | 匡偉 | 治 | 辛 | 治辛中 | 工程專股 一、辦理全股工程事件20分之9二、合議庭審判長 三、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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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五庭 | 法官 | 鄭佾瑩 | 辛 | 中 | 治辛中 | 工程專股 依110年12月14日庭務會議決議分案方式分受 之特殊專業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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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五庭 | 法官 | 林修平 | 中 | 澤 | 治中澤 | 工程專股 | |
| 民五庭 | 法官 | 張詠惠 | 澤 | 智 | 治澤智 | 工程專股 |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國際法研究所 曾任職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專業證照:律師證照 |
| 民五庭 | 法官 | 何佳蓉 | 智 | 質 | 治智質 | 工程專股 | |
| 民五庭 | 法官 | 蔡牧容 | 質 | 風 | 治質風 | 工程專股 依110年12月14日庭務會議決議分案方式分受之特殊專業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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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五庭 | 法官 | 張庭嘉 | 風 | 辛 | 治風辛 | (輪辦股-62期) | |
| 民六庭 | 庭長 | 林瑋桓 | 昕 | 柏 | 昕柏正 | 工程專庭 一、綜理民五、六庭行政事務 二、辦理全股民事、工程事件5分之1三、辦理調解事件 四、審閱司法事務官書類五、合議庭審判長 六、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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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六庭 | 法官 | 林春鈴 | 柏 | 正 | 昕柏正 | 工程專股 | |
| 民六庭 | 法官 | 蕭清清 | 正 | 悅 | 昕正悅 | 工程專股 | |
| 民六庭 | 法官 | 翁偉玲 | 悅 | 節 | 昕悅節 | 工程專股 | |
| 民六庭 | 法官 | 石珉千 | 節 | 護 | 昕節護 | 工程專股 | |
| 民六庭 | 法官 | 陳智暉 | 護 | 讓 | 昕護讓 | 工程專股 | |
| 民六庭 | 法官 | 劉宇霖 | 讓 | 亮 | 昕讓亮 | 工程專股 | |
| 民六庭 | 法官 | 余沛潔 | 亮 | 柏 | 昕亮柏 | (輪辦股-62期) | |
| 民七庭 | 庭長 | 姜悌文 | 宜 | 樂 | 宜樂平 | 一、綜理民七庭行政事務 二、辦理全股民事事件20分之7三、辦理調解事件 四、審閱司法事務官書類五、合議庭審判長 六、依110年12月14日庭務會議決議分案方式分受之特殊專業案件 七、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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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七庭 | 法官 | 蔡政哲 | 樂 | 平 | 宜樂平 | 依110年12月14日庭務會議決議分案方式分受之特殊專業案件 | |
| 民七庭 | 法官 | 賴錦華 | 平 | 吉 | 宜平吉 | 依110年12月14日庭務會議決議分案方式分受之特殊專業案件 | 曾任職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 民七庭 | 法官 | 黃珮如 | 吉 | 土 | 宜吉土 | 海商國貿專股 | |
| 民七庭 | 法官 | 林欣苑 | 土 | 禮 | 宜土禮 | 海商國貿專股 | |
| 民七庭 | 法官 | 黃愛真 | 禮 | 勇 | 宜禮勇 | 醫療專股 依110年12月14日庭務會議決議分案方式分受之特殊專業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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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七庭 | 法官 | 郭思妤 | 勇 | 月 | 宜勇月 | 選舉專股 | |
| 民七庭 | 法官 | 許筑婷 | 月 | 樂 | 宜月樂 | (輪辦股-57期) | |
| 民八庭 | 庭長 | 蔡世芳 | 松 | 青 | 松青和 | 原住民族專庭 一、綜理民八庭行政事務 二、辦理全股民事、原住民族事件20分之7三、辦理調解事件 四、審閱司法事務官書類五、合議庭審判長 六、依110年12月14日庭務會議決議分案方式分受之特殊專業案件 七、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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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八庭 | 法官 | 宣玉華 | 青 | 和 | 松青和 | 原住民族專股 | |
| 民八庭 | 法官 | 謝宜伶 | 和 | 乙 | 松和乙 | 原住民族、海商國貿專股 依110年12月14日庭務會議決議分案方式分受之特殊專業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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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八庭 | 法官 | 張瓊華 | 乙 | 理 | 松乙理 | 原住民族、選舉專股 | |
| 民八庭 | 法官 | 吳佳樺 | 理 | 水 | 松理水 | 原住民族專股 | |
| 民八庭 | 法官 | 姚水文 | 水 | 倫 | 松水倫 | 原住民族、智財專股 | |
| 民八庭 | 法官 | 陳威帆 | 倫 | 賢 | 松倫賢 | 原住民族專股 | |
| 民八庭 | 法官 | 蕭如儀 | 賢 | 青 | 松賢青 | (輪辦股-58期) | |
| 民九庭 | 審判長 | 薛嘉珩 | 立 | 瑞 | 立瑞宏 | 勞動專庭 一、辦理全股民事、勞動、原住民族勞動事件10分之7 二、合議庭審判長三、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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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九庭 | 法官 | 林怡君 | 瑞 | 宏 | 立瑞宏 | 勞動專股 | |
| 民九庭 | 法官 | 梁夢迪 | 宏 | 星 | 立宏星 | 勞動專股 |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民商法組碩士 |
| 民九庭 | 法官 | 曾育祺 | 星 | 道 | 立星道 | 勞動專股 | |
| 民九庭 | 法官 | 莊仁杰 | 道 | 瑞 | 立道瑞 | 勞動專股 | |
| 刑一庭 | 庭長 | 黃怡菁 | 能 | 審判:和行政:民 | 能和國 | 國民法官庭 一、綜理刑事庭及刑一、十三、十四庭行政事務 二、辦理全股刑事案件9分之1,其餘國民法官庭庭長、審判長、法官辦理案件,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拾柒、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件規定辦理 三、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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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一庭 | 法官 | 郭又禎 | 和 | 國 | 能和國 | ||
| 刑一庭 | 法官 | 劉庭維 | 國 | 和 | 能國和 | ||
| 刑二庭 | 庭長 | 王惟琪 | 民 | 審判:樂行政:卯 | 民樂繼 | 一、綜理刑二、四、六庭行政事務二、辦理全股刑事案件6分之1 三、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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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二庭 | 法官 | 陳苑文 | 樂 | 繼 | 民樂繼 | 性侵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二庭 | 法官 | 王令冠 | 繼 | 交 | 民繼交 | 軍事專股 | |
| 刑二庭 | 法官 | 林志洋 | 交 | 樂 | 民交樂 | ||
| 刑三庭 | 庭長 | 廖棣儀 | 卯 | 審判:寅行政:明 | 卯寅正 | 一、綜理刑三、七、八庭行政事務二、辦理全股刑事案件6分之1 三、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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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三庭 | 法官 | 姚念慈 | 寅 | 正 | 卯寅正 | 醫療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專業證照: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 |
| 刑三庭 | 法官 | 黃文昭 | 正 | 結 | 卯正結 | 軍事專股 | |
| 刑三庭 | 法官 | 賴政豪 | 結 | 寅 | 卯結寅 | 全程合議 | |
| 刑四庭 | 審判長 | 李佳靜 | 平 | 審判:儉 | 平儉賢 | 一、辦理全股刑事案件3分之1二、其他交辦事項 | |
| 刑四庭 | 法官 | 謝昀芳 | 儉 | 賢 | 平儉賢 | 智財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四庭 | 法官 | 陳盈呈 | 賢 | 與 | 平賢與 | 性侵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四庭 | 法官 | 郭子彰 | 與 | 儉 | 平與儉 | 性侵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五庭 | 庭長 | 林虹翔 | 明 | 審判:儒行政:公 | 明儒齊 | 一、綜理刑五、十、十二庭行政事務二、辦理全股刑事案件6分之1 三、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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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五庭 | 法官 | 卓育璇 | 儒 | 齊 | 明儒齊 | 軍事專股 | |
| 刑五庭 | 法官 | 張敏玲 | 齊 | 精 | 明齊精 | 醫療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五庭 | 法官 | 鄭雁尹 | 精 | 儒 | 明精儒 | 全程合議 | |
| 刑六庭 | 審判長 | 黃傅偉 | 鴻 | 審判:通 | 鴻通安 | 一、辦理全股刑事案件3分之1二、其他交辦事項 | |
| 刑六庭 | 法官 | 胡原碩 | 通 | 安 | 鴻通安 | 智財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學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曾任職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專業證照:律師證照 |
| 刑六庭 | 法官 | 黃媚鵑 | 安 | 巳 | 鴻安巳 | 醫療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六庭 | 法官 | 許柏彥 | 巳 | 通 | 鴻巳通 | 性侵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七庭 | 審判長 | 廖建傑 | 祥 | 審判:暢 | 祥暢午 | 一、辦理全股刑事案件3分之1二、其他交辦事項 | |
| 刑七庭 | 法官 | 蘇宏杰 | 暢 | 午 | 祥暢午 | 性侵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七庭 | 法官 | 王沛元 | 午 | 簡 | 祥午簡 | 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七庭 | 法官 | 吳旻靜 | 簡 | 暢 | 祥簡暢 | 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八庭 | 審判長 | 解怡蕙 | 酉 | 審判:選 | 酉選至 | 一、辦理全股刑事案件3分之1二、其他交辦事項 | |
| 刑八庭 | 法官 | 林奕宏 | 選 | 至 | 酉選至 | 智財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曾任職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專業證照:少年專業法官證明 |
| 刑八庭 | 法官 | 楊世賢 | 至 | 團 | 酉至團 | 智財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八庭 | 法官 | 林志煌 | 團 | 選 | 酉團選 | 性侵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碩士專業證照:律師證照 |
| 刑九庭 | 庭長 | 王筱寧 | 公 | 審判:子行政:詩 | 公子新 | 一、綜理刑九、十一、二十三庭行政事務二、辦理全股刑事案件6分之1 三、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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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九庭 | 法官 | 吳家桐 | 子 | 新 | 公子新 | 智財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九庭 | 法官 | 張谷瑛 | 新 | 順 | 公新順 | 醫療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九庭 | 法官 | 黃柏家 | 順 | 子 | 公順子 | 全程合議 | |
| 刑十庭 | 審判長 | 曾名阜 | 未 | 審判:德 | 未德勤 | 一、辦理全股刑事案件3分之1二、其他交辦事項 | 曾任職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 刑十庭 | 法官 | 陳柏嘉 | 德 | 勤 | 未德勤 | 性侵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十庭 | 法官 | 蔡宗儒 | 勤 | 速 | 未勤速 | 原住民族專股 | 學歷: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專業證照:律師 |
| 刑十庭 | 法官 | 黃瑞成 | 速 | 德 | 未速德 | ||
| 刑十一庭 | 審判長 | 鄧鈞豪 | 修 | 審判:書 | 修書春 | 一、辦理全股刑事案件3分之1二、其他交辦事項 | |
| 刑十一庭 | 法官 | 林記弘 | 書 | 春 | 修書春 | 智財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十一庭 | 法官 | 趙德韻 | 春 | 愛 | 修春愛 | 性侵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十一庭 | 法官 | 范雅涵 | 愛 | 書 | 修愛書 | 性侵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十二庭 | 審判長 | 唐玥 | 光 | 審判:明 | 光易廉 | 一、辦理全股刑事案件2分之1二、其他交辦事項 | |
| 刑十二庭 | 法官 | 魏小嵐 | 易 | 廉 | 光易廉 | 性侵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十二庭 | 法官 | 邱于真 | 廉 | 易 | 光廉易 | 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十三庭 | 審判長 | 林鈺珍 | 開 | 審判:大 | 開大瑞 | 國民法官庭 一、國民法官庭庭長、審判長、法官辦理案件,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拾柒、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件規定辦理 二、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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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十三庭 | 法官 | 吳玟儒 | 大 | 瑞 | 開大瑞 |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曾任職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專業證照:律師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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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十三庭 | 法官 | 洪甯雅 | 瑞 | 大 | 開瑞大 | ||
| 刑十四庭 | 審判長 | 歐陽儀 | 元 | 審判:博 | 元博秋 | 國民法官庭 一、國民法官庭庭長、審判長、法官辦理案件,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拾柒、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件規定辦理 二、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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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十四庭 | 法官 | 蕭淳尹 | 博 | 秋 | 元博秋 | ||
| 刑十四庭 | 法官 | 趙書郁 | 秋 | 博 | 元秋博 | ||
| 刑十五庭 | 庭長 | 黃柄縉 | 詩 | 審判:果 行政:能 |
詩果霖 | 一、綜理刑十五庭行政事務二、其他交辦事項 | |
| 刑十五庭 | 法官 | 呂政燁 | 果 | 霖 | 詩果霖 | 強制處分專股 一、受理全部刑事強制處分聲請案件及值班法官處理之提審與人犯處理。 二、兼辦每月15件簡字案(每日以1件為限,分滿15件即不再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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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十五庭 | 法官 | 朱家毅 | 霖 | 淨 | 詩霖淨 | 強制處分專股 一、受理全部刑事強制處分聲請案件及值班法官處理之提審與人犯處理。 二、兼辦每月15件簡字案(每日以1件為限,分滿15件即不再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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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十五庭 | 法官 | 陳采葳 | 淨 | 圓 | 詩淨圓 | 強制處分專股 一、受理全部刑事強制處分聲請案件及值班法官處理之提審與人犯處理。 二、兼辦每月15件簡字案(每日以1件為限,分滿15件即不再受分) |
學歷:臺北大學法學系學士 曾任職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其他:性侵、金融專股法官;強制處分專庭法官 |
| 刑十五庭 | 法官 | 宋雲淳 | 圓 | 軒 | 詩圓軒 | 強制處分專股 一、受理全部刑事強制處分聲請案件及值班法官處理之提審與人犯處理。 二、兼辦每月15件簡字案(每日以1件為限,分滿15件即不再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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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十五庭 | 法官 | 許峻彬 | 軒 | 果 | 詩軒果 | 強制處分專股 一、受理全部刑事強制處分聲請案件及值班法官處理之提審與人犯處理。 二、兼辦每月15件簡字案(每日以1件為限,分滿15件即不再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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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十六庭 | 審判長 | 胡宗淦 | 凡 | 審判:理 | 凡理實 | 一、金融專庭案件,及該專庭之聲請交付審判案件、時效完成之緝字(含他字)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金簡案件 二、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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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十六庭 | 法官 | 林幸怡 | 理 | 實 | 凡理實 | 金融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碩士 |
| 刑十六庭 | 法官 | 程欣儀 | 實 | 理 | 凡實理 | 金融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曾任職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刑十七庭 | 審判長 | 彭慶文 | 禮 | 審判:律 | 禮律靖 | 一、金融專庭案件,及該專庭之聲請交付審判案件、時效完成之緝字(含他字)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金簡案件 二、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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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十七庭 | 法官 | 陳翌欣 | 律 | 靖 | 禮律靖 | 金融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十七庭 | 法官 | 何孟璁 | 靖 | 律 | 禮靖律 | 金融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十八庭 | 庭長 | 吳承學 | 親 | 審判:全行政:誠 | 親全寧 | 一、綜理刑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庭行政事務 二、金融專庭案件,及該專庭之聲請交付審判案件、時效完成之緝字(含他字)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金簡案件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財稅法組碩士、臺灣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學組學士、臺灣大學會計學系學士 曾任職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專業證照:會計乙級檢定及格、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及格、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及格、期貨商業務員測驗及格、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及格、銀行內部控制與內務稽核測驗及格、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及格、債權委外催收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及格、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測驗及格、債券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及 格、投信投顧業務人員測驗及格、企業內部控制人員測驗及格、資產證券化基本能力測驗及格 其他:高考審計及格、高考法制及格 |
| 刑十八庭 | 法官 | 趙耘寧 | 全 | 寧 | 親全寧 | 金融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十八庭 | 法官 | 林柔孜 | 寧 | 全 | 親寧全 | 金融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十九庭 | 審判長 | 江俊彥 | 道 | 審判:治 | 道治衛 | 一、金融專庭案件,及該專庭之聲請交付審判案件、時效完成之緝字(含他字)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金簡案件 二、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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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十九庭 | 法官 | 林彥成 | 治 | 衛 | 道治衛 | 金融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十九庭 | 法官 | 許芳瑜 | 衛 | 治 | 道衛治 | 金融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專業證照:律師證照 |
| 刑二十庭 | 審判長 | 洪英花 | 庚 | 審判:少 | 庚少甲 | 審查專股 一、辦理全股刑事案件5分之4二、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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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二十庭 | 法官 | 宋恩同 | 少 | 甲 | 庚少甲 | 審查專股 |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曾任職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 |
| 刑二十庭 | 法官 | 賴鵬年 | 甲 | 丙 | 庚甲丙 | 審查專股 | |
| 刑二十庭 | 法官 | 謝欣宓 | 丙 | 少 | 庚丙少 | 審查專股 | |
| 刑二一庭 | 審判長 | 程克琳 | 慎 | 審判:玉 | 慎玉壬 | 審查專股 一、辦理全股刑事案件5分之4二、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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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二一庭 | 法官 | 王星富 | 玉 | 壬 | 慎玉壬 | 審查專股 | |
| 刑二一庭 | 法官 | 劉俊源 | 壬 | 乙 | 慎壬乙 | 審查專股 | |
| 刑二一庭 | 法官 | 倪霈棻 | 乙 | 玉 | 慎乙玉 | 審查專股 | |
| 刑二二庭 | 庭長 | 莊書雯 | 誠 | 審判:癸行政:能 | 誠癸丁 | 一、綜理刑二十、二十一、二十二庭行政事務 二、辦理全股刑事案件5分之2三、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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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二二庭 | 法官 | 翁毓潔 | 癸 | 丁 | 誠癸丁 | 審查專股 | |
| 刑二二庭 | 法官 | 葉詩佳 | 丁 | 癸 | 誠丁癸 | 審查專股 | |
| 刑二三庭 | 審判長 | 馮昌偉 | 信 | 審判:康 | 信康學 | 一、辦理全股刑事案件3分之1二、其他交辦事項 | |
| 刑二三庭 | 法官 | 林靖淳 | 康 | 學 | 信康學 | 性侵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二三庭 | 法官 | 陳乃翊 | 學 | 育 | 信學育 | 性侵兼軍事、原住民族專股 | |
| 刑二三庭 | 法官 | 黃靖崴 | 育 | 康 | 信育康 | ||
| 刑二四庭 | 庭長 | 黃柄縉 | 詩 | 審判:慈行政:能 | 詩慈能 | 一、兼任行政庭長 二、辦理民事庭解股調解業務三、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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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二四庭 | 院長 | 王梅英 | 慈 | 能 | 詩慈能 | 一、每月辦理刑事聲字案件4件二、辦理專屬院長辦理之案件 三、辦理原行政訴訟庭已結未了之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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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二四庭 | 庭長 | 黃怡菁 | 能 | 慈 | 詩能慈 | 擔任詩股、慈股之陪席 | |
| 臺北簡易一庭 | 庭長 | 黃莉莉 | 揚 | 壬 | 揚壬庚 | 一、襄閱臺北簡易庭裁判二、綜理本庭行政事務 三、庭長分案比例,如未帶領候補法官,辦理民事全股案件20分之7;如有帶領候補法官 ,依庭內分案規則辦理四、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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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簡易一庭 | 法官 | 趙子榮 | 壬 | 庚 | 揚壬庚 | ||
| 臺北簡易一庭 | 法官 | 羅富美 | 庚 | 法 | 揚庚法 | ||
| 臺北簡易一庭 | 法官 | 詹慶堂 | 法 | 惠 | 揚法惠 | ||
| 臺北簡易一庭 | 法官 | 李宜娟 | 惠 | 玉 | 揚惠玉 | ||
| 臺北簡易一庭 | 法官 | 葉藍鸚 | 玉 | 雙 | 揚玉雙 | ||
| 臺北簡易一庭 | 法官 | 江宗祐 | 雙 | 喜 | 揚雙喜 | ||
| 臺北簡易一庭 | 法官 | 戴于茜 | 喜 | 壬 | 揚喜壬 | (輪辦股-62期) | |
| 臺北簡易二庭 | 庭長 | 黃莉莉 | 揚 | 丁 | 揚丁木 | ||
| 臺北簡易二庭 | 法官 | 郭美杏 | 丁 | 木 | 揚丁木 | ||
| 臺北簡易二庭 | 法官 | 林振芳 | 木 | 己 | 揚木己 | ||
| 臺北簡易二庭 | 法官 | 郭麗萍 | 己 | 丙 | 揚己丙 | ||
| 臺北簡易二庭 | 法官 | 徐千惠 | 丙 | 甲 | 揚丙甲 | ||
| 臺北簡易二庭 | 法官 | 蔡玉雪 | 甲 | 六 | 揚甲六 | ||
| 臺北簡易二庭 | 法官 | 陳仁傑 | 六 | 昌 | 揚六昌 | ||
| 臺北簡易二庭 | 法官 | 陳家淳 | 昌 | 丁 | 揚昌丁 | ||
| 新店簡易庭 | 庭長 | 李莉苓 | 蘭 | 芳 | 蘭芳騰 | 一、綜理本庭及非訟中心行政事務二、襄閱新店簡易庭裁判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院碩士、博士 專業證照:家事 |
| 新店簡易庭 | 法官 | 李陸華 | 芳 | 騰 | 蘭芳騰 | ||
| 新店簡易庭 | 法官 | 陳紹瑜 | 騰 | 秋 | 蘭騰秋 | 學歷: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碩士班曾任職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其他:會計師高考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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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店簡易庭 | 法官 | 許容慈 | 秋 | 菊 | 蘭秋菊 | ||
| 新店簡易庭 | 法官 | 林易勳 | 菊 | 芳 | 蘭菊芳 | (輪辦股-61期) |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碩士 |
| 家事一庭 | 庭長 | 李莉苓 | 家 | 安 | 家安坤 | 一、綜理本庭行政事務,並任新店辦公大樓行政主管 二、辦理全股家事事件8分之1三、合議庭審判長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院碩士、博士 專業證照:家事 |
| 家事一庭 | 法官 | 文衍正 | 安 | 坤 | 家安坤 |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士、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曾任職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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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一庭 | 法官 | 蔡寶樺 | 坤 | 諧 | 家坤諧 | ||
| 家事一庭 | 法官 | 潘英芳 | 諧 | 和 | 家諧和 |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專業證照:律師證照 | |
| 家事一庭 | 法官 | 陳香文 | 和 | 忠 | 家和忠 | ||
| 家事一庭 | 法官 | 張家訓 | 忠 | 安 | 家忠安 |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 |
| 家事二庭 | 審判長 | 劉台安 | 乾 | 孝 | 乾孝祥 | 一、辦理全股家事事件8分之5二、合議庭審判長 三、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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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二庭 | 法官 | 陳琪媛 | 孝 | 祥 | 乾孝祥 | ||
| 家事二庭 | 法官 | 謝伊婷 | 祥 | 靜 | 乾祥靜 | ||
| 家事二庭 | 法官 | 蘇珍芬 | 靜 | 事 | 乾靜事 | ||
| 家事二庭 | 法官 | 涂光慧 | 事 | 定 | 乾事定 | ||
| 家事二庭 | 法官 | 温宗玲 | 定 | 福 | 乾定福 | 學歷:政治大學法律系 曾任職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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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二庭 | 法官 | 蔡鎮宇 | 福 | 孝 | 乾福孝 | ||
| 少年庭 | 庭長 | 李莉苓 | 少 | 處 | 少處件 | 一、綜理本庭行政事務 二、少年庭遇法官迴避之案件,缺1人由少年庭長支援,缺2人則由少年庭長及行政庭長支援,並由少年庭長擔任審判長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院碩士、博士 專業證照:家事 |
| 少年庭 | 法官 | 黃程暉 | 處 | 件 | 處件年 | ||
| 少年庭 | 法官 | 蔡坤湖 | 件 | 年 | 處件年 |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碩士曾任職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專業證照:少年專業法官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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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庭 | 法官 | 朱夢蘋 | 年 | 處 | 處年件 | ||
| 民事執行處 | 庭長 | 許純芳 | 忠組 | 孝組 | 一、綜理本處處務 二、主持本處司法事務官、書記官法律座談會 三、辦理忠組司法事務官行政事務四、辦理己、文股假扣押執行 五、本處96年以前待清理案款及撤股所遺留消債案件後續行政事務 六、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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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執行處 | 法官 | 范智達 | 孝組 | 忠組 | 一、辦理孝組司法事務官行政事務二、辦理金、名、淨股假扣押執行 三、辦理本院全部未結及已結未了之破產執行事件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學歷: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曾任職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專業證照:行政訴訟專業法官證明書、民事智慧財產專業法官證明書、律師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