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名錄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事務分配表
庭別 股別 職稱 姓名 事務分配內容 代理
順序
合議庭組織 備考
刑一庭 庭長 王子榮 一.本庭合議庭審判長。
二.一般刑事案件210分之3。
三.聲字案件53分之1。
四.貪瀆、重大刑事案件8分之1。
五.軍事案件5分之1。
六.原住民案件8分之1。
七.國民法官案件6分之1。
八.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九.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十.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軍事案件5分之1。
十一.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十二.行政庭長、刑事庭之行政業務。
謙弘廉  
法官 黃震岳
 
一.一般刑事案件210分之12。
二.聲字案件53分之3。
三.性侵害案件6分之1。
四.國民法官案件6分之1。
五.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六.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七.六簡、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八.一般刑事簡上案件15分之1。
謙弘廉  
法官 詹皇輝 一.一般刑事案件210分之12。
二.聲字案件53分之3。
三.性侵害案件6分之1。
四.國民法官案件6分之1。
五.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六.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七.六簡、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八.一般刑事簡上案件15分之1。
謙弘廉  
刑二庭 庭長 黃麗文 一.本庭合議庭審判長。
二.一般刑事案件分210之3。
三.聲字案件53之1。
四.貪瀆、重大刑事案件8分之1。
五.原住民案件8分之1。
六.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七.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八.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九.刑事庭之行政業務。
慎儉行  
法官 劉達鴻 一.一般刑事案件分210之12。
二.聲字案件53分之3。
三.智慧財產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四.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五.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六.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慧財產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七.一般刑事簡上案件15分之1。
慎儉行  
法官 趙俊維
 
一.一般刑事案件分210之12。
二.聲字案件53分之3。
三.智慧財產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四.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五.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六.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慧財產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七.一般刑事簡上案件15分之1。
慎儉行  
刑三庭 審判長 吳基華 一.本庭合議庭審判長。
二.一般刑事案件210分之3。
三.聲字案件53分之1。
四.貪瀆、重大刑事案件8分之1。
五.軍事案件5分之1。
六.原住民案件8分之1。
七.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八.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九.虎簡、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軍事案件5分之1。
十.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正月肅  
法官 蔡宗儒
 
一.一般刑事案件分210之12。
二.聲字案件53分之3。
三.智慧財產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四.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五.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六.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慧財產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七.一般刑事簡上案件15分之1。
正月肅  
法官 柯欣妮 一.一般刑事案件分210之12。
二.聲字案件53分之3。
三.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四.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五.一般刑事簡上案件15分之1。
正月肅  
刑四庭 審判長 許佩如 一.本庭合議庭審判長。
二.一般刑事案件210分之4。
三.聲字案件53分之1。
四.貪瀆、重大刑事案件8分之1。
五.原住民案件8分之1。
六.國民法官案件6分之1。
七.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八.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九.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禮安照  
法官 劉彥君
 
一.一般刑事案件210分之12。
二.聲字案件53分之3。
三.性侵害案件6分之1。
四.國民法官案件6分之1。
五.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六.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七.六簡、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八.一般刑事簡上案件15分之1。
禮安照  
法官 吳孟宇
 
一.一般刑事案件分210之12。
二.聲字案件53分之3。
三.國民法官案件6分之1。
四.智慧財產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五.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六.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七.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慧財產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八.一般刑事簡上案件15分之1。

 
禮安照  
刑五庭 審判長 梁智賢 一.本庭合議庭審判長。
二.一般刑事案件210分之4。
三.聲字案件53分之1。
四.貪瀆、重大刑事案件8分之1。
五.軍事案件5分之1。
六.原住民案件8分之1。
七.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八.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九.虎簡、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軍事案件5分之1。
十.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勤清誠  
法官 陳靚蓉
 
一.一般刑事案件210分之12。
二.聲字案件53分之3。
三.性侵害案件6分之1。
四.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五.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六.六簡、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七.一般刑事簡上案件15分之1。
勤清誠  
法官 郭玉聲
 
一.一般刑事案件分210之12。
二.聲字案件53分之3。
三.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四.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五.一般刑事簡上案件15分之1。
勤清誠  
刑六庭 審判長 陳雅琪 一.本庭合議庭審判長。
二.一般刑事案件分210之3。
三.聲字案件53之1。
四.貪瀆、重大刑事案件8分之1。
五.原住民案件8分之1。
六.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七.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八.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敬元精  
法官 簡伶潔 一.一般刑事案件210分之12。
二.聲字案件53分之3。
三.性侵害案件6分之1。
四.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五.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六.六簡、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七.一般刑事簡上案件15分之1。
敬元精  
法官 鄭媛禎 一.一般刑事案件分210之12。
二.聲字案件53分之3。
三.智慧財產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四.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五.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六.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慧財產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七.一般刑事簡上案件15分之1。
敬元精  
刑七庭 審判長 簡廷恩 一.本庭合議庭審判長。
二.一般刑事案件210分之3。
三.聲字案件53分之1。
四.貪瀆、重大刑事案件8分之1。
五.軍事案件5分之1。
六.原住民案件8分之1。
七.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八.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九.虎簡、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軍事案件5分之1。
十.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明日良  
法官 張恂嘉 一.一般刑事案件210分之12。
二.聲字案件53分之3。
三.性侵害案件6分之1。
四.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五.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六.六簡、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七.一般刑事簡上案件15分之1。
明日良  
法官 鄭苡宣
 
一.一般刑事案件分210之12。
二.聲字案件53分之3。
三.智慧財產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四.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五.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六.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慧財產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七.一般刑事簡上案件15分之1。
明日良  
刑八庭 審判長 潘韋丞 一.本庭合議庭審判長。
二.一般刑事案件210分之6。
三.聲字案件53分之1。
四.貪瀆、重大刑事案件8分之1。
五.軍事案件5分之1。
六.原住民案件8分之1。
七.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八.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九.虎簡、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軍事案件5分之1。
十.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如附註十三  
法官 黃郁姈 一.一般刑事案件分210之13。
二.聲字案件53分之3。
三.智慧財產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四.刑事補償案件23分之1。
五.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六.虎簡、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慧財產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七.一般刑事簡上案件15分之1。
如附註十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事務分配表
庭別 股別 職稱 姓名 事務分配內容 代理順序 合議庭組織
民事第一庭 庭長 蔡碧蓉 一.本庭各股合議事件審判長。
二.民事庭之行政業務及北港簡易庭法官書類審閱。
三.民事事件128分之3。
四.選舉訴訟事件2分之1。
五.原住民事件2分之1。
六.天股法官非合議事件裁判書類審   閱。
七.松股補字案全部。
美真愛
法官 蔣得忠 一.民事事件128分之15。 美和真
法官 楊昱辰 一.民事事件128分之15。
二.消債事件3分之1。
美真愛
法官 洪儀芳
  1. 民事事件128分之15。
美愛天
法官 林珈文 一.民事事件128分之15。
二.智財及勞工事件3分之1。
美天和
法官 尤光卉 一.勞工簡易、小額事件。 美孝義
法官 陳定國 一.勞工簡易、小額事件。  
民事第二庭 庭長 陳秋如 一.本庭各股合議事件審判長。
二.民事庭、民事執行處之行政業務及司法事務官書類審閱。
三.民事事件128分之5。
四.選舉訴訟事件2分之1。
五.原住民事件2分之1。
六.民事執行處午股執行業務。
七.消債事件3分之1。
智仁勇
法官 黃一馨
  1. 民事事件128分之15。
  2. 智財及勞工事件3分之1。
智地善
法官 吳福森
  1. 民事事件128分之15。
智善仁
法官 冷明珍
  1. 民事事件128分之15。
  2. 消債事件3分之1。
智仁勇
法官 黃偉銘 一.民事事件128分之15。
二.智財及勞工事件3分之1。
智勇地
法官 廖國勝 一.勞工簡易、小額事件。 智義孝
法官 楊謹瑜 一.勞工簡易、小額事件。 馨賢順
民事第三庭 院長 劉長宜 一.每月簡上事件2件。    
 
a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度虎尾、北港簡易庭法官事務分配表(113年1月1日實施)
庭別 股別 職稱 姓名 事務分配內容 代理順序 合議庭組織 備考
虎尾簡易庭 虎甲 法官 廖國勝 一.民事簡易訴訟事件全部(除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11、12款逾新臺幣50萬元之簡易事件外)。
二.民事小額訴訟事件全部。
三.簡易庭調解事件全部(除由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聲請給付電信費調解事件外)。
四.繫屬簡易庭調解程序之保全事件及
   停止執行事件全部。
     
虎謙   王子榮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軍事案件5分1。
三.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虎慎   黃麗文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虎正   吳基華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軍事案件5分1。
三.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虎禮   許佩如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虎勤    梁智賢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軍事案件5分1。
三.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虎敬   陳雅琪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虎明    簡廷恩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軍事案件5分1。
三.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虎公    潘韋丞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軍事案件5分1。
三.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虎弘   黃震岳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虎廉   詹皇輝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虎安   劉彥君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虎清   陳靚蓉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虎元   簡伶潔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虎日   張恂嘉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1。
     
虎儉   劉達鴻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財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虎行   趙俊維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財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虎月   蔡宗儒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財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虎精   鄭媛禎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財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虎良   鄭苡宣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財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虎樂   黃郁姈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財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虎照   吳孟宇 一.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虎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財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虎肅   柯欣妮 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虎誠   郭玉聲 虎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北港簡易庭 港甲 法官 尤光卉 一.民事簡易訴訟事件全部(除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11、12款逾新臺幣50萬元之簡易事件外)。
二.民事小額訴訟事件全部。
三.簡易庭調解事件全部。
四.繫屬簡易庭調解程序之保全事件及停止執行事件全部。
    輪辦股
港謙   王子榮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軍事案件5分1。
三.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港慎   黃麗文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港正   吳基華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軍事案件5分1。
三.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港禮   許佩如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港勤    梁智賢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軍事案件5分1。
三.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港敬   陳雅琪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港明    簡廷恩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軍事案件5分1。
三.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港公    潘韋丞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軍事案件5分1。
三.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8分之1。
     
港弘   黃震岳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港廉   詹皇輝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港安   劉彥君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港清   陳靚蓉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港元   簡伶潔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港日   張恂嘉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1。
     
港儉   劉達鴻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財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港行   趙俊維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財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港月   蔡宗儒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財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港精   鄭媛禎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財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港良   鄭苡宣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財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港樂   黃郁姈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財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港照   吳孟宇 一.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23分之1。
二.港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財及其附民案件7分之1。
     
港肅   柯欣妮 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港誠   郭玉聲 港簡刑事簡易案件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3分之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斗六簡易庭法官事務分配表
庭別 股別 職稱 姓名 事務分配內容 代理順序 合議庭組織 備考
少年及家事法庭、斗六簡易庭 庭長 鍾世芬 一.少年及家事庭、斗六簡易庭行政事務。
二.少年及家事庭合議案件審判長。
三.少年(含少刑)案件13分之1。
四.家事事件13分之1(不含調解)。
五.斗六簡易庭六乙、六丁、民二庭順股法官之書類審閱。
六.友股(調解專股)值班事務
馨溫悅  
庭長 鍾世芬 家事調解行政業務。    
法官 黃瑞井 一.少年(含少刑)案件13分之3。
二.家事事件13分之3(不含調解)。
三.原住民少年及家事事件2分之1。
四.友股(調解專股)值班事務。
馨溫喜  
法官 潘雅惠 一.少年(含少刑)案件13分之3。
二.家事事件13分之3(不含調解)。
三.原住民少年及家事事件2分之1。
四.友股(調解專股)值班事務。
馨喜溫
 
 
法官 黃玥婷 一.少年(含少刑)案件13分之3。
二.家事事件13分之3(不含調解)。
三.友股(調解專股)值班事務。
馨悅瑞  
法官 楊皓潔 一.少年(含少刑)案件13分之3。
二.家事事件13分之3(不含調解)。
三.友股(調解專股)值班事務。
馨瑞悅  
六甲
 
法官 陳定國 一.民事簡易訴訟事件2分之1
二.民事小額訴訟事件2分之1。
三.民事調解事件2分之1。
四.繫屬斗六簡易庭調解之假扣押、假處分、保全證據及停止執行事件2分之1。
五.原住民事件2分之1。
六乙 馨、六乙、六甲。  
六丙 法官
 
陳定國
 
  1. 斗六刑事簡易案件之一般刑簡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分之1。
  2. 六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2分之1。
  3. 六簡六簡刑事簡易案件之軍事案件2分之1。
  4. 六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財及其附民案件2分之1。
  5. 上開案件有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5款應改用通常程序之案件。




 
六甲
   
六乙
 
法官 楊謹瑜 一.民事簡易訴訟事件2分之1。
二.民事小額訴訟事件2分之1。
三.民事調解事件2分之1。
四.繫屬斗六簡易庭調解之假扣押、假處分、保全證據及停止執行事件2分之1。
五.原住民事件2分之1。
馨、六甲、六乙。
六丁 法官
 
楊謹瑜
 
  1. 六簡刑事簡易案件之一般刑簡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分之1。
  2. 六簡刑事簡易案件之原住民案件2分之1。
  3. 六簡刑事簡易案件之軍事案件2分之1。
  4. 六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智財及其附民案件2分之1。
五.上開案件有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5款應改用通常程序之案件。
     
六弘   黃震岳 專辦六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六廉   詹皇輝 專辦六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六安   劉彥君 專辦六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六清   陳靚蓉 專辦六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六元   簡伶潔 專辦六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      
六日   張恂嘉 專辦六簡刑事簡易案件之性侵害案件6分之1。